2018年10月23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再次敲响,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由曾都区监察委留置、审查、起诉的被告单位随州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被告人宋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一案。曾都区委党校组织60余名学员及教师到我院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一、被告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先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计入应发工资总额再扣缴的方式,将国有资产484357.47元私分,被告人宋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被告人宋某利用其担任随州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非法贪污公款合计41799元,伙同财务人员靳某、梅某共同贪污公款39460元,总计81259元。三、2007年年底至2017年年底期间,被告人宋某为被监理对象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被监理对象现金合计139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要求,我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针对可能影响庭审的程序性事项征求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开展了庭前准备工作。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使庭审规范、有序地进行着,经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庭审具有震撼力,使人切身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法治的公正,更清楚地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国家对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的打击力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断筑牢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争做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宣传者和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