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中盛汇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佘友元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随州地区清退公告

2025-07-28 08:31
来源: 曾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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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中盛汇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佘友元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各地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推进资金清退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按照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启动并完成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

二、清退对象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确认并提供的丁建军等1486名集资参与人(详见许昌中院提供的《随州分公司集资参与人本金返还情况汇总表》)。

三、清退金额

依照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提供的《随州分公司集资参与人本金返还情况汇总表》,此次确认的未兑付金额为133167549.23元,清退比例约为18.7897%,实际兑付金额为许昌中院提供的《随州分公司集资参与人本金返还情况汇总表》确认的各集资参与人未兑付金额×本次清退比例18.7897%。

四、清退方式

此次清退由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代为办理,代为兑付。

1.登记方式。本次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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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内容。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账户信息,包括自己参与人本人收款账户、开户行名称等。

五、后续办理

因各种原因截止2025年7月28日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无法联系上或者预留身份信息、兑付金额存在错误,导致该部分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资金清退工作无法进行。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限该部分集资参与人于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与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资金清退专班联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金清退,并由上述二家法院将相应资金退还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盛汇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集资案件涉及12个省38市63县区75家分公司,地域广,人员多,受损集资参与人要严防电话诈骗,司法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收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算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兑付名单、兑付金额系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提供给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两家法院兑付名单及金额一致,请各集资参与人就近选择上述任一处法院办理即可。

4.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或者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专线电话(曾都07223268275、18995951331;随县18986441121、18986437007)。

特此公告。

 

附:集资款分配操作流程步骤图.docx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