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调解起成效

—— 区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2015-09-18 16:48
浏览: 3814作者: 雷姣姣

2015年9月10日下午三点区法院民三庭庭长王保东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原告汪某与被告吕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吕某抚养,因婚生女属超生未上户口,故在离婚协议中未做约定,现在原告要求抚养婚生女,并分割一处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庭审过程中,被告吕某红着眼圈一再强调,自己很重感情,离婚至今未找对象,舍不得一双儿女。被告吕某的母亲到场旁听,情绪激动,表示孙女是自己一手带大的,有很深的感情,突然被带走,自己承受不了。王庭长见被告方情绪激动,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将被告及其母亲领至调解室,苦口婆心,设身处地的从人情上、法律上为吕某分析。一个小时后,王庭长又来到审判庭做原告方的思想工作,说被告已经答应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希望原告能从感情的角度出发,感谢被告及其母亲这几年对一双儿女的辛苦付出,商品房就留给被告及儿子。

当原、被告重新坐在审判庭时,怨声载道的气氛没有了,原告汪某主动上前给婆婆深深的鞠了一躬,声音哽咽地叫了一声妈,被告母亲当即落泪,在场的人无不红着眼圈听着原告的那一声声感谢。

这起案件在王庭长拉家常式的“背靠背”调解下结案,双方当事人聊着天离开了法院。我想说的是,一日夫妻百日恩,毕竟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过、患难过、快乐过,一张离婚证是割舍不断内心深处的亲情的,更何况这个世界上还有你们爱情结晶的存在,既然当初选择生下来,那就要负责。离婚时,无论孩子判给谁,都是你们的儿女,都是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