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保障受家暴女子安全

2018-02-07 08:43
来源: 立案庭
作者: 皮广益    浏览: 293


2018年1月29日,我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解救一名长期遭受家暴的女子。

王某(女)与刘某(男)均系再婚。婚后王某称其继子因吸毒产生幻觉多次殴打她,她被迫只能在女儿家居住。后来因拆迁夫妻分得5套安置房,刘某和继子搬至安置房居住,却不让王某回家,并多次暴力殴打她。王某也曾多次报警,但刘某和继子拒不到派出所接受处理。为此王某于2017年12月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向当事人发出保护令,并分别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派出所送达,请居委会、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确保人身保护令的顺利实施。

对此,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家庭暴力作斗争,而人身保护令就是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给予最及时、最具力度的保障,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避免家庭暴力升级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