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我院民商事审判口“我来讲一课”第四期如约而至,此次活动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邓柯主持,民二庭庭长张华明以《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情形下,如何确定抵押人的责任》为主题,为全院民商事审判干警带来精彩的一课。
近年来,由于信贷规模调整与金融运行不规范,我院受理的辖区内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和担保纠纷类型案件从2015年起呈现出持续高位运行态势。因此,借款合同中抵押担保所涉及到一些难点和疑点问题也得到了集中暴露。张庭长此次以抵押合同依法生效后,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抵押人的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该如何确定为主题开展深刻探讨。
讲课结束后,引起了干警们认真思考,就抵押担保案件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听课干警均表示获益匪浅,对今后办理同类案件大有帮助。
课后邓院长对张庭长此次深入浅出的精彩讲课内容表示肯定,并且对我院目前诉讼保全中存在的两个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干警在日后工作提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