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法(2016)58号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人民法庭、机关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执行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法〔2016〕98号),要求对全国法院执行案款开展集中清理活动。4月20日最高法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动员和部署,5月20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对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落实好上级法院通知精神,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清理活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及目标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都属于集中清理的范围,对未处理的执行案款,要一边摸清底数,逐笔逐案建立执行案款台账,一边发放案款,及时执结一批积案;对不能发放的案款进行规范管理,彻底清除历史包袱,堵塞管理漏洞,为今年下半年推行执行案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清理方法
各人民法庭、机关业务庭及执行部门要与财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案件和款项一一对应,形成清晰台账,并坚持边清边发,分类处理,全面清理滞留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暂存款。具体清理方法:
第一,由财务部门将暂存款账户中清理范围内的执行案款予以分离,逐笔登记执行暂存款流水号、到账金额、到账日期、暂存款留存法院时长等信息;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应一并填报。
第二,各人民法庭、机关业务庭及执行部门根据财务部门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开发的执行暂存款清理软件中逐项如实填报。清理过程中,能够发放的,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并填写对应案号、承办人、本次发还金额、发还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发放案款后,符合结案条件的,应当及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因等待程序事项(如异议、复议、再审等),暂时不能发还的,应如实填报相应金额及案件信息。
第四,无法发还的,应逐笔填写无法发还原因及金额。无法发还原因包括无交款人姓名、无法对应具体案件、申请执行人明确拒绝或者放弃、联系不上当事人及其他。
清理软件中对前述原因设计了相应的勾选项,直接予以勾选即可。清理完毕后,对无法发还的款项,司行科应建立专门台账,并协商财政部门,建立专门账户予以集中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具体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主清理阶段(2016年4月1日—6月30日)
各人民法庭、机关业务庭及执行部门与司行科要抽调专人,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科学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进度,由近及远,逐年逐批逐笔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案、款对应,台账清晰,不漏一笔,全面清理滞留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暂存款。清理过程中,坚持分类处理,边清边发,对可以发还的,要及时通知执行法官完善流程,即刻发还;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建立每周例会制度,针对性专题研究处理;对无法确定对应案件的,要建立专门台帐。通过清理,努力消化一批历史积案,清除历史包袱。每周五17时前向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上报专项清理进度。
(二)抽查整改阶段(2016年7月1日—8月31日)
自主清理完成后,执行案款集中清理领导小组要主动联系区检察院,接受监督。7月份迎接市中院组织的抽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9—10月份,省法院执行局将牵头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各人民法庭、机关业务庭及执行部门要积极准备,迎接抽查,检验专项清理成果。
(三)总结报告阶段
活动结束后,各人民法庭、机关业务庭及执行部门要将清理情况书面报告。
四、专项清理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全院形成整体活力,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有效地开展清理发还工作。我院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邓柯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尚安,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钱强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姚序宏、司行科科长魏光勇和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行局局长钱强兼任。
(二)明确任务分工。为提高清理工作效率,院执行局和司行科迅速抽调专人,成立由罗立付、余晓冬、王泽兵、魏光勇、蒋清芳、陈远、徐海燕等同志参加的清理工作专班,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人,各负其责。财务人员要及时摸清底数,提供账目明细和基本信息;执行人员要对每笔款项仔细核对,认真填报,每周五上报清理进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院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每月通报、周研判制度。
(三)严明纪律要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底从清理软件系统中自动提取数据,结合各单位书面报告,通报清理情况。对拒不进行清理或不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直接通报相关单位负责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完善管理机制。要认真梳理执行案款在收取、管理、发还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分析原因,提出有效整改方案,确保理清底账、不留死角、全程留痕,实现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切实把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