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便民司法

2018-03-30 08:50
来源: 少审庭
作者: 严俊    浏览: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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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危险驾驶案屡见不鲜,但近日一件危险驾驶案却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被告人甘某,七十多岁,家住万店镇槐东村,案发当日甘某驾驶着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行人王某相撞,被出警的民警查获,检验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55毫克/100毫升。细心的法官翻看他的材料发现其担保人不是近亲属,竟是村主任,于是我院法官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了村主任,村主任反映他家境困难,一个人居住,平日生活中偶尔会犯糊涂,不记路。法官考虑到如若通知其过来拿起诉书可能会迷路,于是向领导请示后,我们亲自去槐东村给他送达。到了槐东村居委会,村主任给我们详细介绍了甘某的家庭情况,甘某老婆去世前家里为了给她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现住甘某一个人居住,子女长期在外打工,无人赡养,甘某也是当地的扶贫对象,案发当日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还是村委会给垫付的。了解到实际情况后,法官耐心地向甘某说明了危险驾驶的严重性,进行了普法教育,最后还安抚他不要担心,会向领导汇报他的情况,会酌情考虑的。甘某甚是感激,连声说谢谢。

    作为基层法院人民法官,应该把践行群众路线与自身的工作实际相结合,情系于民,取信于民,做一名司法为民的人民法官。我们的法官真正做到了在工作中真心贴近群众,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阳光司法,便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