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曾都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我院院长严贤超的提请,任命陈君等15人为曾都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首批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
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研究筛选的程序,并报随州市中院、区人大主任会同意,最终确定15名提请任命人选,并全部顺利通过了常委会表决。这15名陪审员综合素质较高,来自学校、团委、妇联、金融等部门的业务骨干,较好的体现了人民陪审员区域分布的均衡性、专业结构的合理性和群众参与的广泛性。
人民陪审员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与法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利,其任期为五年。此次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不但充实了我院审判力量,而且对我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加司法透明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调解格局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我院将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能力。同时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协调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依法履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