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拒执显威力,积案一着解

2021-05-14 10:41
来源: 曾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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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原告金某某专程赶来将两面锦旗分别交到执行法官陈正彬和曾都区法院院长严贤超手中,感谢法院帮其追回拖欠多年的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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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被告刘某某驾驶一辆货车与在路中骑自行车行驶的柯某相撞,造成柯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柯某妻子金某某及其儿子柯某某与被告就此事故的赔偿达成协议,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残废补偿金等费用共计30万元。随后,被告向原告只支付了70000元,其余23万元的赔偿款由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李某做担保人。因被告刘某某、李某未按协议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原告金某某遂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某偿还金某某的借款23万元,被告李某对刘某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11年11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分四次向金某某支付了执行款75000元,余款一直未履行。2013年3月8日,本院对刘某某予以拘留15天。刘某某拘留期满后,因欠款太多,为躲避债务而逃避,至今下落不明。另一被执行人李某,因诈骗被本院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致使本案执行陷入了困境。

考虑到申请人金某某在2011年其丈夫出车祸后,欠下巨额债务,且其子柯某某因病一直无工作,家庭十分贫困,本院自2014年至2020年一直都为金某某争取司法救助。

为确保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2019年我院以拒执罪追究李某、刘某某的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被执行人李某于2021年4月20日自动归案。李某到案后,承办人迅速召集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人根据案情,抓住被执行人心理要害,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向被执行人作工作,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终将该案调解成功,李某履行3.4万后,剩余欠款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金某某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刑事自诉,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被告为规避到期债务执行的以上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此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让当事人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我院执行法官用实际办案,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