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解决矛盾纠纷”,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为顺应群众需求,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曾都区人民法院何店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沿,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达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的诉源治理良好效果。
曾都区洛阳镇某村村民胡某得知自己成“被告”后,情绪激动的诉说已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庭干警遂前往所在村组了解情况,原来洛阳镇某村村民张某某与洪某于200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归张某某及女儿共有,张某某带女儿外嫁,房屋一直闲置。2021年洪某隐瞒离婚协议内容私自将房屋出售给村民胡某,胡某装修并居住,张某某回村访友时发现房屋被他人占有,因此起诉至本院。
法庭干警了解情况后认为,若直接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不仅无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也会为下一步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于是法庭干警会同村主任、村组长参与案件调解,倾听各方当事人意见,向张某某、洪某、胡某释法明理、明确法律责任,最终各方当事人同意先庭前调解。法庭干警的提前介入,协同村干部参与纠纷化解,使村民间的矛盾化解在源头。
人民法庭是公正司法的聚焦点、是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是参与社会治理的第一线。今后,何店法庭将结合辖区特点,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开展诉讼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使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