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

我院召开“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总结会 暨2015年执行工作推进会

2015-05-06 14:53
来源: 执行局
浏览: 3043作者: 樊帆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好司法为民的具体要求,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赖”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执行局于5月4日下午召开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会议,着力解决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并总结了阶段性成果。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钱强在会上强调,此次专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案件重新核实、补录;继续清理民生未结执行案件、涉金融债权案件和进京信访、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执案件;清理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要切实转变执行作风,弘扬真抓实干、任劳任怨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克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程序救济权利的保障;强化执行人员的文明执行教育,杜绝简单粗暴执行现象,减少执行阻力。第三项重点工作是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既要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制度措施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又要充分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依法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对涉执行犯罪行为,还可以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震慑犯罪分子。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邓柯在会中指出,开展专项活动是解决执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的迫切需要;是摸清案件底数,堵塞案件管理漏洞的迫切需要;是清理长期积案,提高实际执行率的迫切需要,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他要求执行干警在专项活动中要认真查缺补漏,对错误、遗漏信息加以整改;要加强执行力度,对“拟清理”案件进行回头看,要敢于善用强制措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习和使用,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