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无小事,多元调解化纠纷

——记我院家事调解室

2016-11-11 15:46
浏览: 2001作者: 李俊恒


近日,走到我院审判楼三楼会发现一个“新面孔”,那便是新成立的家事调解室。该调解室是继我院保险纠纷调解室后成立的第二个专门调解室,依托我院三大中心之一的诉前调解中心,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的指导下建立而成。调解室邀请区妇联擅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协助我院处理涉及婚姻家庭的纠纷。

周某与任某的离婚纠纷,在家事调解室里,经过调解员肖女士的耐心劝导、梳理双方情绪,双方友好地达成离婚协议,整个事情从受理到处理完毕仅仅花了2天时间。参与调解工作的区妇联调解员肖女士说:涉及到婚姻家庭的官司一般案情不复杂,算清财产、理清抚养权,可以很快解决。但是涉及婚姻家庭的都不是小事,如果背后的家庭矛盾长久不化解,很可能引发刑事案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为消化积案,我院外创条件、内挖潜力,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妇联、机关工委、工会和一些善断“家长里短”家务事的社区村组街道干部等其他有利的社会资源作为调解成员,轮流坐诊化解家事纠纷,将婚姻家事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产生

目前,家事调解室已受理案件10余件,其中以调解书结案有6件,剩余案件均在调解员的调解和劝导下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高效、便捷地解决群众的婚姻家事矛盾,助推幸福社会建设,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