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法组(2016)7号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授予2015年度集体和个人嘉奖的决定
各人民法庭、机关各单位:
2015年,我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抓改革、促规范、提质效、树公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骄人业绩,为推进平安曾都建设,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
一、受嘉奖集体(5个)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北郊人民法庭
二、受嘉奖个人(22人)
赵 群 周 阳 田 松 王 伟 白 勇 胡道斌
王 艳 徐 盈 杨 殷 后 浩 冷友菊 汪 洋
宋 琼 李 芬 段晋廷 黄峥峥 施友谊 裴 涛
龚晓慧 王 军 盛 圆 雷姣姣
希望受嘉奖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全院干警要以受嘉奖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能动司法,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秉公执法,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开展,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努力创造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为我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