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清华)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2016年9月19日下午发生在随州市沿河大道城区供电所旁的一起车辆起火燃烧的事件,引致两辆消防车、13名消防官兵出动,起火场面触目惊心,所幸车辆燃烧并未造成人员伤害。但现场的车辆燃烧报废,这笔损失究竟应该由谁买单呢?
据悉,起火燃烧的小型越野车车主刘某在保险公司投有近百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险,但保险公司却以刘某未投保自燃险为由拒绝赔付车辆损失,并称保险条款中自燃及不明原因的火灾属免赔事由。
无奈之下,车主刘某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经过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已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因未能提供车辆起火系自燃的证据,及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证据,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刘某的车辆损失90余万元予以赔偿。至此,刘某的车辆损失终于有了着落。
车辆投保有陷阱,车主购买需谨慎。在此,要着重提醒广大车主,购买保险时,不光要看哪个保险公司费率优惠大,更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否则,损失的可能就不止是几千元的保费,而是保险公司无情的拒赔损失。同时,也要提醒众多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要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着重说明并作以详细的解释,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