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劳务报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0年至2014年间,魏某在王某承建的工地做外墙装修,工程结束后魏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拖欠的劳务费,至2017年年底王某仍拖欠魏某劳务费1.5万元,后王某诉至本院,判决生效后魏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不知去向,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底,申请执行人魏某向本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王某已从外地返回至北郊某村的家中。收到线索后,执行人员于2022年1月24日下午携司法拘留手续及生效法律文书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在释法说理的同时出具司法拘留决定书,王某辩称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在外未赚到钱,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内的全部款项仅有4000余元,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逐将银行卡内仅剩的4000余元现场转入申请人微信账户。执行过程中,恰好被执行人王某的子女从外地务工回家过年,得知执行人员来其父亲家中的原委后对其父说:“你女儿在外务工,最怕年底收不到应得的工资,做人无论欠什么都不能拖欠工人工资。”说完当即代其父王某将剩余部分劳务费支付给魏某,最终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年关将至,劳务费是老百姓的辛苦费,虽数额不大,但是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面对此类纠纷,我院执行局将始终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的急事、难事、烦心事,切实做到以司法审判执行工作助力保障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