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敲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锤

2018-04-25 17:21
来源: 刑一庭
浏览: 1151作者: 魏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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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4月24日,我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梅某、陈某、邓某、沈某、何某、钦某、柳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这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嫌黑组织犯罪案件,标志着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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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以来,被告人梅某为实现其通过违法犯罪而称霸一方、聚敛财物的目的,利用其长期作恶积累的恶名和狠气,纠集与组织被告人陈某、沈某、邓某、何某、钦某、柳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梅某为组织、领导者,其余成员为参与者或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1年至2016年,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及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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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由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较复杂,且社会影响较大,开庭前,我院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申请和异议,明确事实、证据争点,确保庭审可以集中、持续、充分、高效地审理。因本案被告人、辩护人等相关诉讼参与人众多,我院警力不足,遂与中院联系,请求中院调配警力,并适量增加了审判庭内的电脑及桌椅板凳;因涉案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我院还与公安机关联系,请公安机关在庭审期间出动警力进行相关安保工作;在得知其中一名被告人身患疾病后,我院提前与曾都医院进行联系,协调庭审期间派驻医疗团队到我院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4月24日上午8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因案情重大,庭审在历时十一个小时后于晚上7:40宣布休庭。

近年来,涉黑、涉恶犯罪开始死灰复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省、州、市的安排部署,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贡献,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