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 司发通〔2017〕105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11月6日下午,我院举行律师调解中心成立仪式并召开座谈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相林,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普法办专职副主任黄宗琴,市律协会长朱辉宏,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兆宝等领导出席仪式。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琦主持会议,党组书记、院长严贤超,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钱强,立案庭、人民法庭等单位负责人、律师代表及辖区内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钱强局长领学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随后由立案庭负责人孙兆军就律师调解中心受案范围、运行方式等情况向与会人员作了详细介绍。紧接着,律协、市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对我院成立律师调解中心表示祝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律师代表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畅所欲言,谈工作计划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最后,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相林对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律师调解中心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为了调解中心实现分流案件的初衷,程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调解中心政治站位要高。要明确成立律师调解中心既是适应十九大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需要,更是区法院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需要,要充分学习外地律师调解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配备人员;二是调解工作要依法进行并创造性开展。在开展调解工作中首先要遵循最高院规定的六项基本原则,其次也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探索中发展,建立完善操作规则,从诉前调解向诉中调解延伸,创造出曾都特色;三是要聚合力共同推动调解中心运转。法院、律师和司法工作者要在思想上、行为上形成合力,定期定点召开联席会、研判会,共同解决实际问题,让调解中心称为连接法院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的纽带。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严贤超发表重要讲话,严院长首先对各位领导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严院长指出,成立调解中心既是我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我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的需要,还是我院化解人案矛盾的现实需要,更是法院与律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需要。严院长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将律师调解中心建成四“新”中心,即司法为民的新窗口、分流案件的新中心、律师行业的新的职业增长点、律师与法院深度合作的新平台。最后,严院长表明此次成立仪式只是一个起点,只搭起了调解中心的框架,今后还要进一步“精装修”,我院将为来院调解中心工作的律师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竭尽全力将律师调解中心办成公正、高效的纠纷化解中心,为律师调解业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