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使用破坏性手段砸破他人车辆玻璃,盗窃车内物品的两起刑事案件一审作出了判决。高某利用夜间及凌晨时间,骑行电动车携带平口起子及手电筒在随州市城区寻找越野型机动车辆,多次撬开车后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徐某则是夜间采用随身携带的小铁锤、千斤顶将车辆玻璃砸破盗窃车内财物。被盗物品包括烟酒、手机、现金等。曾都公安局分局刑警大队经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将其抓获。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高某、徐某面对铁定的事实,当庭认罪,如实供述了盗窃的整个过程,我院依法分别对高某、徐某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的私家车也越来越多,很多人习惯性的把财物放在车内意图方便,却成了盗贼“光顾”的目标。春节临近,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将贵重物品放于车内,车辆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处。做好安全措施,舒心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