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劳务费 强执措施促执行

2022-09-20 09:16
来源: 曾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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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9月,申请执行人秦某受被执行人汪某某雇请,到其位于孝感的工地从事开挖机工作。截止2020年2月,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汪某某尚欠秦某劳务费16200元,汪某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向秦某支付该劳务费。为此,秦某将汪某某诉至本院,请求汪某某给付拖欠的劳务费。经审理,本院于2021年11月作出判决,汪某某应向秦某清偿所欠劳务费16200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某仍以秦某参与的工程亏损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清偿义务。

    秦某无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较小,前往被执行人汪某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宣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希望汪某某能主动履行义务,但汪某某称“秦某参与的我位于孝感的工程亏钱了,什么时候那边的工程赚到钱,我什么时候再给钱秦某。至于我在其他工程地赚的钱,秦某并未参与,所以也不会给他”。执行干警告知汪某某,让民工与其共担风险无法律依据,并借机问汪某某“你哪里工程赚钱了”。汪某某随口答“我家旁边的随州某机械公司还欠我工程款没给呢”。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执行干警在送达完毕后立刻前往随州某机械公司核实是否存在该到期债权,该公司会计称确实有46000元工程款近期将支付给汪某某。

   了解该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向该第三人随州某机械公司送达执行裁定及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将本案的16200元及另案汪某某拖欠的7425元劳务费一并顺利执行。

    这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执行,是我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民生功能的缩影,本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