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夫妻双方当庭和好,最终原告选择撤诉。
不久前,立案庭收到原告李某(丈夫)起诉被告辛某(妻子)离婚案件的起诉状。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仔细阅读了起诉状,了解到原、被告均为80后年轻夫妻,原告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辛某不良的生活习惯使原告李某无法接受,导致引发一系列家庭矛盾。虽然原告仍然对被告有着很深的感情,但是却迫于家庭压力,不得不起诉离婚。
在近日开庭审理中,法官通过明理析法、思想感化、耐心教育,被告辛某认识到自己以前的行为是错误的,决心痛改前非,当庭从被告席走到原告席,真诚的对原告不断重复:“老公对不起!是我错了”。原告李某随即失声痛哭,将自己这段时间来所受的委屈发泄出来,这一幕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后经法官的调解、陪审员的劝说,原告李某考虑到被告辛某确有悔改之心,同意再给被告辛某一次机会。最终,原告选择撤诉。
小家是大家的组成部分,法官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坚持以调解和好为主,加强对当事人的心里疏导和思想教育,促进家庭和谐,以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