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初见成效

2017-12-07 10:23
来源: 立案庭
作者: 皮广益    浏览: 1538

“在律师调解中心,两个小时就化解了租金38万元的纠纷,真快捷。”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擂鼓墩社区居民委员会马济海主任说。

“律师调解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就让债务人承诺在十日内偿还我的债务34万元,真高效。”随县安居镇王家湾村二组周福荣说。

今年11月6日,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文件要求,减轻我院办案人员压力,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律师调解中心”。

截止今年12月6日,我院“律师调解中心”已成功调解10件。虽然10件只是小数目,但这标志了“律师调解中心”工作已经顺利开展,短短地一个月,从刚成立的无人问津,到现在的顺利进行,说明“律师调解中心”已经逐渐深入到群众的内心,已经被群众所接受。

虽然大多数的群众已经认可“律师调解”,但仍有部分群众有所担忧,认为“律师调解”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力。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律师调解”并不仅仅只是律师给当事人调解以后就完事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司法确认申请书,律师将调解后的调解协议、调解笔录等材料拿到法院,法院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民事裁定书,当然这个民事裁定书就是最终的法律文书,产生法律效力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调解到法院制作完成民事裁定书整个过程,仅仅需要几个小时就可以搞定,这样既大大缩减了当事人的时间,也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律师调解中心”的成立,作为一种新的矛盾调解途径和平台,标志着我院有了一个专门由律师为公众提供调解服务的专业组织,成为我院多元化纠纷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规范细化律师调解工作,更好地服务诉讼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