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家住山东青岛,被告湖北某公司驻地则在随州,相隔千里的双方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到我院进行诉讼,原告王某提出,其居住地山东青岛有零星输入性新冠疫情发生,且往返时间较长,希望能网上开庭。承办法官张运平核实该情况后,立即与技术部门沟通,确定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其诉讼权利。
庭审前,经过技术人员和书记员精心准备,顺利完成了庭审系统的调试工作,并指导原告方通过微信小程序接入系统进行庭前音视频测试,上传答辩状和证据材料。6月24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均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参与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视频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同步将电子开庭笔录传送给原被告双方进行网上签名确认。
在今后工作中,曾都区法院将坚持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严格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