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姜兴友、邱立贵:
本院受理原告杨光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民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甘露
电话:18995960616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