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开庭到家中

2017-11-24 09:13
作者: 宋琼、盛圆    浏览: 406

“被告龚某某,你对原告起诉离婚是什么想法,陈述一下答辩意见”

“同意离婚,但原告诉状部分不是事实”

回答的是一名双腿打着绷带石膏的被告。11月16日上午,原定开庭审理的原告蒋某诉被告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龚某某缺席未到庭。我院承办该案的宋法官联系被告龚某某得知,其因腿部受伤在家休养,无法前来开庭。了解到此情况后,宋法官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出发点,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家中进行。

当天下午,宋法官一行来到被告位于两水的家中,在询问被告病情后,征得双方同意,这场特殊的庭审正式开始。经过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庭现场制作协议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庭审结束后,被告对宋法官一行专程来到家中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