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王刚,昨天我去买火车票时,火车站说我被法院列入黑名单了,不给我办理购票手续,想问下是怎么回事?”
“因为你之前有一个案件一直没有履行完毕,你的行为已经严重失信,法院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惩戒,如果要删除黑名单,必须先把法院的案件了结。”
“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我现在就把这个案件结了,请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
8月6日,我院执行二庭办公室传来上述对话。一个躲避法院执行的老赖因买火车票受限主动交纳拖欠七年之久的执行款,这起积案顺利执结,这也是我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成功执结案件的又一起典型案例。
2008年,王刚与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长期拖欠孩子的抚养费及应返还女方的欠款,后女方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王刚拒不履行,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人员多次上门送达相关材料,王刚均不在,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也没有任何结果。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行踪也不定,后经申请人同意,我院依法终结了此案的执行程序。
2014年,在最高院展开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执行人员决定恢复对此案的执行,并将被执行人王刚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禁止其乘坐高铁、飞机,限制银行贷款等。
最终,被执行人王刚因为躲避执行尝到了失信的苦果。受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威慑后,这起长达七年没有进展的案件顺利执结。
自2014年10月以来,我院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的威慑作用,以“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的原则,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