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或者举报;
(三)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告诉或者申诉;
(四)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以及执行案件的申诉;
(五)其他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