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干警参加市中院第二十一期法官讲堂培训

2017-08-0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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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骊颖 杨殷    浏览: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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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合同诈骗犯罪已经成为经济领域中一种突出的犯罪形式,它严重地威胁着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给国家、企业、个体经营者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为了更好的办理合同诈骗类案件,2017年8月3日,市中院组织两级法院参加“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期法官讲堂”培训,由赵凌副院长、周国昌专委带领我院刑一庭所有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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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讲堂上,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刘敏同志根据自己以往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经验,对审理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如何认定“财物”范围、如何认定合同诈骗数额、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其他罪的区分以及合同诈骗罪与其他罪发生牵连如何处理的六大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讲解。

培训结束后,我院参训干警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内容丰富、知识性强,很受启发,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可以借鉴先进经验,更好地审理好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