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速裁庭收到了随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的16件物业纠纷案件,工作人员迅速展开工作,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电话并录音向每个业主了解情况,方便邮寄的业主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但针对于个别业主不在家住,不好接收邮件,我们便采用了微信送达的方式。首先询问业主的是否同意适用微信送达的方式,如果同意,便向业主申请加微信好友,然后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拍下来发给业主。整个微信送达过程不会超过10分钟,既快速,又便捷。
这时一定会有人问“为什么微信也能够送达,这样会不会不合法?”我们的答案是“这当然是合法的。”微信送达能够实施,这得归功于2017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当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自该文件出台以来,我院速裁庭全体人员积极组织学习,集中探讨了关于电子送达新模式的运作问题,最终决定以本庭现有的公务手机作为电子送达的主要平台,并创建了曾都区法院送达电子平台的微信号,实现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接送达。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减轻法官压力,我院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微信送达开创了我院电子送达的新模式,是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平台提供工作效率的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