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曾都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李某和张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正处于热恋的阶段,李某为顺利借款,让张某在借条上担保栏处签字,张某爽快的答应了。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张某方知原来简简单单的一个签字却要为几十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的义务,因为李某不履行债务故本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二人,要求李某履行债务并且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且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此张某悔不当初,悔悟若当初多学学法律知识,树立起保护个人的意识,在遇到问题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