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9时许,随着清脆的法锤声响,由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邓柯担任审判长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北郊支行诉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民事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这是员额制法官改革以来我院领导开庭审理案件的第一例,也是我院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大背景下,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相关主体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湖北省高院关于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促使院长回归审判本职,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
庭审中,邓院长按照民事审判规范及审判程序的相关要求,详细询问案件的每个细节,当庭释明专业性问题,避免当事人偏离案件焦点,及时引导当事人按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证了案件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案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提升审执工作质效,圆满完成审判任务,我院全面贯彻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推进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五个意识:即提高率先垂范意识,完善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促使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近期,其他院领导也将陆续开庭审理案件,发挥带头作用;提高数据意识,把统计数据作为激励干警办案的动力;提高补短板意识,充分认识到我院在科技法庭利用率、文书上网等方面的短板,找准原因,及时补齐;提高创新意识,充分运用速裁程序,善于制作并运用各类法律文书模板,提高效率;提高改革意识,内挖潜力,开启全院办案模式,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干警也参与办理一定数量案件,化解案多人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