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
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请:1、……;2、……。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协议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年 月 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