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曹军报道:被告人赵某某在北京打工期间,入室盗窃作案5起,回乡后,被告人赵某某见东窗未发,又重操旧业,入室盗窃,随州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作案人遗留的指纹,确定系被告人赵某某作案,并经比对,将被告人赵某某在北京作案予以侦破。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悉: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赵某某在北京打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采取推门、扒窗入室,盗窃作案5起。后被告人赵某某辞去在北京工作回随州,在随州打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因染上赌博恶习,工资收入入不敷出,遂又起盗窃之念。2016年5月至同年9月,被告人赵某某在随州市区又盗窃作案3起,共盗得现金及物品价值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采取入户、扒窃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入户盗窃他人财物3万余元,已达到盗窃数额巨大标准50%以上,属“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对被告人赵某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