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欲抵赖 执行联动来惩戒

2017-08-03 15:04
作者: 吴帅廷    浏览: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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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执行了一起执行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对本院判决不予认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终于得以顺利执结。8月2日一早,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将一面绣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雷厉风行、深得人心”锦旗送到执行二庭童传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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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源于2015年8月30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借款2万元,定于2016年9月22日前偿还。因二人关系较好,双方约定在借款期内偿还不要求刘某某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谢某某多次找到刘某某偿还,但刘某某不予理会。谢某某遂于2016年3月诉至本院,诉讼中,刘某某未予答辩。2016年5月30日本院作出(2016)鄂1303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某偿还谢某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未履行,谢某某遂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刘某某到庭履行义务,刘某某在电话中称“没有收到判决书,也不欠谢某某的钱,法院以后不要来找我,我也不会去法院”。后因人事调整该案移交童法官执行。为缓和气氛,童法官通知刘某某来法院协商解决,并向其释明利弊,刘某某答应来法院协商。其后,刘某某因为银行贷不了款,得知自己被法院作为被执行人在网上进行了公开,便十分生气的打电话质问童法官:“你为何把我挂在法院网上,你们给我小心点,到时对你不客气。”在此情况下,童法官向其解释,申请执行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就会自动公开在执行网络平台上,金融机构就不会为被执行人办理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不会为被执行人注册公司。刘某某听后更是气急败坏,对执行法官出言不逊,执行法官对刘某某耐心劝导,刘某某不但不听反而进行威胁。为此,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执行和威胁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刘某某在意识到自己的言行已经触犯法律后,及时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诚恳道歉,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到了执行法官的谅解。

此案虽然执行标的不大,但社会影响面广,执行效果好,群众反映强烈,极大的震慑了部分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