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媒体时代法治蓝图的构建

2013-11-25 15:50
作者: 盛圆    浏览: 888

   论文提要:

当代中国,使公民拥有充分的表达自由,社会拥有健全的舆论监督,司法部门拥有高度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梦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新媒体时代人们表达思想的方式趋于大众化、数字化、定位化,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构建中国法治梦的未来之路,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趋势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正文:

一、“法治中国”与法治观念的转变

法治是一个社会整体法律素养的提高,而非仅仅指法律体系构建的完善,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群众知法守法,正确看待社会现象,维护司法权威;当事人知法守法,理性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者知法守法,公正裁判明辨是非。三方合力构建“中国法治梦”。

法治中国是指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成员普遍知法守法,司法裁判公正合理,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的社会司法运行状态。传统的“私了”“家丑不外扬”等避诉社会观念在新媒体时代逐渐的被改变,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加,更加追求言论自由,对司法需求与日俱增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二、新媒体时代法治建设现状

新媒体是所有人向大众实时交互地传播个性化数字复合信息的传播媒介。在新媒体的平台上全球正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网状传播整体。新媒体的互动性和个性化精准传播等特点更适合现代人的生活和消费观念。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和接受更加自由和迅速,新媒体时代法治建设体现出了更加多样化得特点和问题,其中法院信息建设的滞后性,社会群众对“网络维权”的跟风性,司法公信力下降,媒体炒作,“媒体审判”,法律知识传播的落后,行政干预过多等问题成为制约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

随着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舆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呈现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无缝隙监督。随着网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增长,不只是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走向、重要案件的审执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法院、法官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因为某种因素,被新媒体捕捉、放大,走进公众视野,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和热点。

社会公众在司法观念上存在冲突。普通民众的传统司法观念与法律职业阶层现代的司法理念难以契合。尤其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杀人偿命”与“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等理念常常会发生激烈冲突;社会不良情绪在司法领域投射。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当事人和普通民众都容易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生活挫折感带入法院;整个社会法治意识不强。一部分人以自身利益得失而不是法律上的是非曲直来判断法院工作,一旦败诉就抨击法院。

对司法裁判不满和自身诉求没有得到满足的当事人和利害相关人将自身的观点上传至网络,其观点往往存在片面性,描述事实与客观存在不同,上传者往往以夸大的方式来获取网民的关注从而引起媒体和社会的传播。目前,“网络维权”呈现愈演愈热的趋势。

媒体对于社会案件的高度关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独立审判,媒体对于案件的持续报道造成了社会群众的关注,而媒体报道的观点往往带着社会道德评判的观点这与纯粹的法制审判观点存在一定的不同。媒体报道造成的舆论压力给政府和司法机关工作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不利于法院的司法审判独立。

三、法治建设中不同群体的角色定位

法院做到一切围绕审判,一切为了审判,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办案法官对待群众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既要办好每一件案件,又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群众“生病的社会关系”治愈“出院”。在新媒体环境下,法院要始终坚持群众观念,不断增强群众感情,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正确对待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媒体表达的意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舆论对案件的高度关注反映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关注呈现出即时、互动的特点,这就要求人民法院不仅要动态及时公布司法信息,还要在公布司法信息的同时答疑解惑。建立并落实常态化司法公开机制,有效维护和彰显司法公正,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机关顺应我国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通过传播内容、传播角度和传播手段的多样性,千方百计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需求。建立健全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专业的新闻宣传队伍,加强新闻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努力满足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宣传工作的即时、数字、兼容需要,切实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水平。

新媒体时代社会成员接收法治信息更加轻松快捷,渠道更加多样化。司法公信力的创建需要社会群众对国家司法工作的信服,那么如何让群众相信司法机关就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的社会需要的是对司法的理性看待,社会成员对司法的认知应该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素养上,而非仅凭生活经验、个人主观认识和社会传闻来评断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否公正合理。如果不从根源上改变群众的法治思维,那么我们就缺乏一个对司法工作正确评价的“社会裁判员”,司法公信力的创建就会困难重重。社会成员作为司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旁观者自身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改变固有人情观念,客观且理性看待司法工作,发现司法工作出现的问题,给出合理化建议,促使法治进程的加快建设。

社会成员需要对新媒体时代下信息的作出甄别和筛选,信息爆炸增长的时代,各种信息充斥网络和各种媒体。社会成员自身要加强对信息的识别度,正确获取有益信息。

政府应加强对法治文化的传播。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和贴近受众,这个平台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宣传基地,更易于法治理念的传播。重视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法律知识的教育是政府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和对司法的影响十分重大。政府法治宣传部门应当重视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素养,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法治知识宣传,建立大众化的法治报刊和法治节目。新媒体时代下法治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贴近人们日常生活,适应新媒体的特性,更有效的传播法治信息。

媒体应摆脱为了吸引公众视线而选择新闻的弊端,客观全面报道,从正面宣传。净化网络媒体,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不到位,针对传播网络虚假信息和恶意泄漏他人隐私等网络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国家应加强舆论监督调控法治化。舆论监督调控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党的执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舆论监督存在种种问题需要调控法治化来破解。舆论调控本质上是国家公权力的运用,是一种行政行为,应该遵循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坚持法治条件下的柔性调控、间接调控。我国新闻管理的改革目标是,实现依法、民主、科学的舆论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