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粤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书》,约定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授权上海粤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售卖“楚胜牌”清障车及其相关配件,并同意授权该公司的合作单位同享协议条款,结算方式为货到后15天结算等。2013年3月7日,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粤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又就平板车的具体配置及销售返利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并明确联营公司包括成都市粤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粤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数量按所有联营公司销售总和计算返利。后经双方对帐,成都市粤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欠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车款1405500元,广州市粤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欠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车款616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清偿下欠车款202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4年曾都区人民法院淅河法庭受理此案后,冷院长立即带领陈庭长及淅河法庭干警兵分三路前往上海、成都和广州进行诉讼保全,冻结被告公司存款达两百多万元,并查封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被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亲自来到法院与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调解。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被告也依法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通过积极、迅速的诉讼保全措施和案件承办人灵活机动的调解方式,全面的维护了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为随州的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后,曾都区人民法院会一如既往通过法律手段和审判职能服务企业,为随州经济发展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