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送达贯穿案件始终,送达程序是否顺畅关系到整个诉讼能否顺利进行。“送达难”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瓶颈,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效率。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七种方式。而在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实践过程中,无法找到受达人、当事人虚报地址信息,逃避拒收诉讼文书等现象屡见不鲜。由于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正常进行,法院在送达过程中,采取了电话送达的方式,在能获得受送达人电话号码的情形下,通过电话这种快捷的方式传唤受送达人到法院领取文书。即便如此,“送达难”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治,通过电话传唤受达人到法院领取文书,受达人接到电话却迟迟不来,或找各种理由搪塞甚至不接电话等现象让办案人员很是苦恼,严重阻碍了审判工作的进行。同样,邮寄送达也频频出现问题,原告为了案件能够顺利立案,虚报错报被告地址,导致邮寄送达的文书无法送达被告手中被退回法院。公告送达,法院一般是在其当地报刊公告栏中进行刊登公告,而对于逃避法律诉讼的受送达人,又怎会主动去查看这些公告,可见公告送达的作用也有其不足之处。加之,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诉讼有恐惧心理,认为签收了诉讼文书便会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不配合法院工作的开展。
随着信息化时代快速发展,法治工作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改变方式方法。在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送达难”问题的解决应充分重视和利用网络平台途径进行有效地送达,拓宽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同时,社会各部门也可协同合作,在受送达人地址信息无法确认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资源信息共享等方式与法院合作办公,为诉讼文书的送达提供便利。各地居委会、村委会也可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受达人尽快领取接收诉讼文书。多管齐下,高效执法。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送达使当事人及时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并依此进行诉讼中各项准备工作,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当今司法工作中,我们应该充分重视送达制度的完善,提高送达成功率,进而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