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尹行)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精心调解下,案件得以顺利的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4年5月,宫某荛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由万店往市区行驶,在行驶途中将同向步行的刘某菊撞到,造成刘某菊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宫某荛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宫某荛对刘某菊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刘某菊诉至本院,本院判决宫某荛赔偿刘某菊各项经济损失89840.37元。判决生效后宫某荛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无奈,刘某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宫某荛外出务工,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
近日,得知宫某荛已回随州准备结婚。执行法官决定借此机会展开执行工作,并依法对宫某荛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被拘留后,宫某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其家属也到法院请求协商解决。考虑到宫某荛的实际情况,我院执行法官及时做刘某菊思想工作。刘某菊因对宫某荛拒不赔偿有成见,不同意调解。执行人员本着以人为本、从人性化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释理、以理服人,刘某菊最终同意调解并谅解了宫某荛。
宫某荛从看守所出来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感谢你们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走出大门时,宫某荛不由自主的哼起了《大红灯笼高高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