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审计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7〕6号)、省高院《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7〕97号)的文件后,为了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并成立了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管理科等相关岗位人员任副组长和组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文件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本单位2016年7月1日以来的财经纪律管理责任主体落实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支出情况、资产管理、内控管理制度与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我对照、自我检查。
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及内部控制所有规定的要求,个别人员财经法规意识不强。二是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但实际执行中,个别预算未能及时执行到位。三是在资产管理中,由于一些资产达到报废年限,已报废,而上级部门未审批,资产管理系统中无法销账,出现资产实物与账面差异。四是公务活动没有百分之百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费没有严格做到“一餐一结”、少量公务接待无公函。五是因历史原因,我院有14名退伍军人,政府安置为人事代理身份,但无编制,属经费自理人员,将其纳入年初预算。
对此,我院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核流程,刻制经费审核章
(戳)1枚、实物管理章(戳)2枚,明确会计人员与实物管理人员职责,经费开支中坚持审核流程,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审核报销。
二是及时与上级部门做好请示沟通,在资产处置中严
格按照上级批复的方式处置,做到有批复再销账,确保账实
相符、账账相符。
三是加强组织单位干警对财经法规学习,不仅仅局限在
财务人员的学习层面上,普遍提高单位干警的财经法规意识,使得无论任何人具体经办公务活动都能严格以财经法规
为准绳、财务制度为标尺,使得财务活动能从基础上得到规
范。目前,我院财务人员均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通过了系统专业的财务培训。今后我院还将继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定期进行培训,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账务处理进行统一培训,并积极鼓舞、大力支持财务人员多参加会计类相关的资格、业务职业技能考试。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研究制定细化《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审批报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