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情况调研汇报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它直接面对着广大人民群众,是人民法院与广大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法庭的工作搞好了,对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法院整体形象,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现有北郊、南郊、城区、何店、淅河5个人民法庭,目前,曾都区人民法院各法庭共有在编法官及其工作人员12人(城区2人,北郊3人,南郊2人,何店3人,淅河2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4%。聘用人员18人(城区5人、北郊3人,南郊6人,何店1人,淅河3人),占全院聘用人员总数的33%。
审判工作情况
2005-2013年受理案件及审结案件数(含旧存)
类别
单位 | 2005年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 | 2013年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 | 2005-2013年受理案件及审结案件总数 | 2005-2013年受理案件调解撤诉案件数 | 2005-2013年调解案件中自动履行案件数 | 2005-2013年人民法庭自执行案件数 | 2005年开展巡回审判数 | 2013年开展巡回审判数 |
城区 | 受理 106 审结97 | 受理351 审结320 | 受理2526 审结2493 | 1109 | 167 | 63 | 69 | 226 |
北郊 | 受理161 审结151 | 受理321 审结341 | 受理3151 审结3063 | 1223 | 103 | 130 | 91 | 235 |
南郊 | 受理405 审结405 | 受理618 审结602 | 受理3484 审结3468 | 1420 | 180 | 117 | 81 | 392 |
何店 | 受理86 审结86 | 受理507 审结482 | 受理2902 审结2865 | 1178 | 121 | 25 | 98 | 373 |
淅河 | 受理97 审结97 | 受理491 审结468 | 受理2002 审结1963 | 1436 | 136 | 87 | 106 | 352 |
合计 | 受理855 审结836 | 受理2288 审结2213 | 受理14065 审结13852 | 6366 | 707 | 422 | 445 | 1578 |
2005年至2013年,我院人民法庭共受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4065件,年平均受理案件上升18.6%。审结13852件,结案率达到98.4%。其中调解、撤诉案件6366件,调撤率达到了45.9%。受理案件类型多数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损害纠纷、权属纠纷等,2013年各法庭受理案件2288件,其中民间借贷114件占案件5%,合同纠纷640件占28.5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205件占9%,人身损害赔偿纠纷348件占15.5%,权属及侵权纠纷709件占31 %,其他案件272件占11%。
近年来,各人民法庭不断积累处理和解决民间纠纷的经验,使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主要表现在民商事案件调解率逐年提高。为确保司法高效,各人民法庭结合案件特点,依简易程序审理,及时快捷的化解矛盾,平息冲突,协调关系。此外,各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确保了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的基本秩序。
为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各人民法庭按照"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要求,认真开展司法便民、护民、亲民服务。一是在不设固定法庭的3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巡回审判机制,组织5台巡回审判车辆,每月定人、定点、定时在巡回审判点巡回办案,不定期针对突发事件、群体性纠纷就地处置。二是在法庭开通"二十四小时"办案服务热线,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随时可以拨打,法官接电后及时上门或约定接待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和法律咨询。三是完善"便民导诉"措施,通过张贴公告、制作牌匾和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告知受案范围、巡回审判日期、主办法官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四是建立民事纠纷调解网络,由法庭和驻地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及其他基层调解组织等部门联合建立民调网络。建立以法庭为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多元化调解机制;五是创建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点,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新农村建设的前沿阵地作用,在辖区新农村建设村建立服务点,在村委会就地办公,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出现的各类纠纷依法及时调处,受到农村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2005年以来,各法庭共巡回办案6700余次,其中调处案件6300余件,无一起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上访和集体访事件。
队伍建设 | 现有人民法庭数 | 5 |
恢复重建人民法庭数 | 无 | |
三审一书一警落实 | 无 | |
人民法庭现有中央政法编制数 | 7 | |
05年人民法庭实有人数 | 14 | |
现有人员3人以下法庭个数 | 5 | |
现有人员3-5人法庭个数 | 无 | |
现有人员5人以上法庭个数 | 无 | |
现有人员参加最高法院组织培训人次 | 无 | |
现有人员参加高级法院组织培训人次 | 7人16次 |
队伍建设情况
各人民法庭从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近三年来,各人民法庭通过不断的培养和锻炼,造就了一支甘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得失、淡泊名利的优秀法官队伍,队伍中先后有18人次受到省、市、区级表彰。何店人民法庭被湖北省高院授予“湖北省法院系统争优创先先进内设单位”,被随州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北郊人民法庭被市委授予“全市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单位”,被区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淅河法庭被区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何店法庭庭长甘雯同志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南郊法庭庭长靳鹏程同志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干警”等先进个人。
我院人民法庭经常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引导和激励干警,扎实做好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今年年初,我们将“公正•廉洁•勤勉•为民”的院训和 “厚德正已、崇法致公、勤廉立院、敢于担当”的院精神为主要内容制作成学习手册,并组织干警集中学习,通过座谈会、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法庭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院训和院精神的实质和丰富内涵。
另外,各人民法庭结合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将落实执行院训情况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组织民主监督员,随时对法庭进行突击检查。
各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派驻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处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除了依法行使审判权,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外,还承担着通过审判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等多项职能,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物质装备情况
曾都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物质装备表
物质装备 | 已建成在用人民法庭数 | 5 |
2005年以来建成人民法庭数 | 2 | |
在建人民法庭数 | 无 | |
待建人民法庭数 | 3 | |
已经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的人民法庭数 | 无 | |
已实现与基层法院联网、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子签章等应用的人民法庭数 | 无 | |
未实现与基层人民法院联网,但已建设使用科技法庭或开展案件信息管理等应用的人民法庭数 | 无 | |
未实现与基层人民法院联网,未建设科技法庭,未开展其他应用人民法庭数 | 无 |
单位 | 审判庭 | 接待室 | 车辆 | 电脑 | 打印机 | 录像机 | 监控摄像 |
城区 | 1 | 1 | 1 | 3 | 1 | 1 | 无 |
北郊 | 1 | 无 | 2 | 3 | 2 | 1 | 1 |
南郊 | 1 | 无 | 2 | 3 | 1 | 1 | 无 |
何店 | 1 | 1 | 1 | 2 | 1 | 1 | 无 |
淅河 | 1 | 无 | 1 | 3 | 1 | 1 | 1 |
合计 | 5 | 2 | 7 | 14 | 6 | 5 | 2 |
截止到2013年底,我院的五个基层法庭及审判庭均更换了新的配套桌椅,增添了法院应有的严肃和威严,并配备电脑及录像设备,安装监控设备。开通法院网站及便民服务电子信箱,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查询案件信息,并购置了一批录音、录像、摄影等庭审工具和设施,为我院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提供了方便。同时准备着手加大科技投入,建设标准化科技法庭,提高法庭现代化办公水平。
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
我院人民法庭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了一大批民商事案件,有效提高了调解率和服判率。案件调解率呈现了稳步上升的良好势头。主要做法是:
一是实行一站式服务。在调解室悬挂“和为贵”等温馨标语,全面推行“一张笑脸相迎、一个凳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声再见相送”的“四个一”活动;采取专人立案、专人导诉、专措救助、专班调解、专人释疑、专班执行、专组宣传等“七专”办法,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等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误一个工、少花一分钱,尽快办理咨询、立案、申请执行等事宜,使95%以上的案件能在一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树立了“文明热情、便民利民、公正高效”的窗口形象。
二是推行巡回审判制度。法庭在乡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形成以巡回审判点为中心,以乡镇为依托,以村户为辐射点的巡回办案网络,开通了“诉讼直通车”,确保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判、就地送达,做到了立案到农家,调解纠纷到农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辖区群众不出户、不出村、不出乡镇,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村组,解决在基层。
三是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在乡镇建立了村级司法联络员制度,在各村(居)民委员会聘请了一名司法联络员,将联系法官及司法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制作成公示牌,在各村(居)委会公示,向人民群众承诺“有纠纷找法庭”。司法联络员负责让有纠纷的群众与法庭及时联系,并配合法庭做调解工作,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去向并及时向办案法官反馈。
四是建立诉调对接制度。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内外借力,探索和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初期、化解在诉讼前,实现了法庭受案总量下降,信访总量下降的目标。年初,法庭、司法所共同成立了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建立了以基层民调组织为依托的诉调对接组织体系,制定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衔接的工作办法》,增强诉调对接的可操作性。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财产继承、小额债务、轻微损害赔偿等纠纷,委托司法所或民调组织先行调解,实现诉调对接,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依法确认,提高民调协议的威信,对辖区内重大民商事纠纷启动联调机制,开通了调解直通车,尽力化解矛盾。法庭委托村(居)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不仅及时化解和缓和矛盾纠纷,减轻法庭的工作压力,而且提高了民调组织的威信,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为许多“家长理短”的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促进了社会和谐。
五是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法庭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和实行诉讼中委托调解机制,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调解工作该庭主要做法是“五心”、“八法”。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自愿让利法、案例展示法、选择调解法、实地调解法、换位思考法、心理缓和法、亲情化解法、借助外力调解法(又为多元调解法)。在调解时要求法庭干警“站好位”,不偏不倚;“把好脉”,抓准矛盾点;“开好方”,提出可行方案;“用好法”,辩法析理,依法调解。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六是注重发挥“五员”作用。我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调解员”的作用,让他们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强了裁决过程的透明度,强化了陪审员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在法官和社会、法官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理解沟通的桥梁。审理案件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让他们参与调解工作,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使许多案件“依法、依清、依理”顺利调解结案。
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院法庭干警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忠诚、公正、廉洁、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有力地树立了曾都区法院的良好形象。但是,我院法庭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和解决。主要有:
(一)法官断层问题严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显。
从2005年至今,曾都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一线审判人员却逐年递减,两次分家留在曾都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一是年龄偏大,二是无审判职称的居多。加之两次分家编制减少的多,人走的少,造成曾都法院长期超编。过去16年未进一名大学生,近几年进入退休高峰,由于编制原因,只有退的,没有进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严重断层,青黄不接,“案多人少”问题突出。五个派出法庭(城区法庭、南郊法庭、北郊法庭、淅河法庭、何店法庭)除城区、南郊两法庭各有两名审判员外,其余三个法庭均只有一名审判员。
(二)人民法庭法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人民法庭的法官及其工作人员人员一直不足。此外,忙于办案,无暇学习提高,妨碍了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增强和提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三)人民法庭经费保障不足,物质欠缺、办公条件差。
一是法庭办案所需车辆老化陈旧,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了诉讼效率。二是办公楼房陈旧,城区、南郊、北郊三个法庭办公楼分别于1996年、1988年、1995年先后建成使用,楼房已显陈旧,设施老化,办公条件较差,物质装备欠缺,屋顶漏雨,没有标准化的审判庭和调解室。法庭内部基本办公设施、装修和庭院围墙、绿化后续建设给法院自身带来了不小的经费压力,有些方面,按法院当前的实际经费保障状况,只能就简。三是法庭经费缺乏保障。法庭的正常办公经费和法官的吃饭、补贴等保障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
(四)案件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给法庭结案带来的压力。
随着各乡镇外出务工人员的逐年增多,不少案件当事人不在家,法律文书难以送达,而农民工流动性大,"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时常出现,有些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五)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力量薄弱,案多人少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同时也应看到法制宣传主观意识重视不够。我院法庭在开展法制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等活动中宣传方式和力度不够,在乡镇、企业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次数偏少,巡回审判讲法次数不够,法院网站公众知悉度较低,法制宣传在深度和广度上还须进一步提高。
对策建议
法庭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要根据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辖区和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近,逐步深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可靠的队伍保障。
(一)建立法院系统经费保障及人员的垂直管理机制
如何解决法院经费保障困难,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确保司法公正。建立法院系统经费保障及人员的垂直管理机制势在必行。法院作为独立的审判机关区别于其他政府系列的行政机关,只有从地方政府的序列中分离出去,才能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端人碗受人管”的局面,很难保证消除地方司法保护现象,也就很难做到司法公正,因此在经费保障和人员准入上,可以建立法院层级领导制,消除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统一调配人、财、物,做好专款专用。
(二)注重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争取多方支持
人民法庭虽然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党政部门序列,但法庭设置在当地乡镇党政辖区内,法庭通过审理案件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法庭要搞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就必须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处理好关系,在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执行和涉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案件要通气,以便得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法庭就案办案、孤立办案,不同乡镇党委政府通气,搞两张皮,不但案件难执行,而且也得不到应有支持和理解。党委政府同法庭工作职能虽然不同,但服务宗旨是一致的,因此,法庭同党委政府关系协调好了,有些难以审理执行的案件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下不但能顺利结案,而且还能做好法律宣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科学配置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
人民法庭是集“立、审、执”为一体的“小法院”,可以说是“一瓢水舀干净”,但依照“立审分离”、“审执分离”的司法制度,人民法庭的法官不可将“立、审、执”三大权力集于一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必须将审判与立案、执行、监督分开,实现真正的公正、公开审判。就人民法庭而言,要实现这三个公开,必须配备足够的审判力量。为此人民法庭除配备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及一名法警外,还应配备一名立案人员,负责信访接待、立案等工作,另配备两名执行人员作为一个执行组,负责执行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执行案件,包扩非诉执行案件。这既能解决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又能及时支持当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威信。为确保人民法庭的安全、庭审秩序及配合执行组的执行工作,还应配备相应的法警。
(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打造学习型法庭
队伍素质的知识化进程决定了“公正与效率”能否实现,因此,根据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坚持干中学、学中干的原则,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是提高现有法庭工作人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基础。从狠抓基础教育出发,鼓励和支持干警加强自身学历教育,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努力提高大家的审判业务素养,使法官成为公正和博学的化身。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积极拓宽学习渠道,充分利用参加司考、电脑网络学习、撰写调研文章、编写案例分析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并通过学术交流,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法学前沿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互通观点、交流思想,逐步建设并形成一支符合审判工作需要的法庭工作队伍。
(五)主动延伸服务范围,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以预防为主,重视对广大村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对镇(乡)村干部、农村调解组织的普法培训指导。 法律只有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知悉,人民法庭的工作才能够更顺利的开展、社会治安才能够根本好转,人民法庭可以采取进村入校等多种灵活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广大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干部和农村治保、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其群防群治和调解工作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人才资源优势,主动延伸服务范围。 人民法庭是其辖区的法律权威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法律人才资源优势,主动延伸服务范围,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对信访案件、非讼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进言献策,当好参谋。
三是以细为重。人民法庭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本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每年的工作要点和重要部署,在法庭内部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法庭每一个人的具体岗位、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甚至要对办理各项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所必须达到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细节提出明确的要求。
(六)加强法制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重要节日和农村集镇逢集人员聚集、人流众多的时机,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涉案人员众多或在农村带有普遍性存在问题的案件,将法庭开到村社、企业,增强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设立巡回法庭或巡回办案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参加旁听,接受社会监督。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