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遴选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做好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以下简称法官首次入额)遴选工作,根据《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省法院法官首次确定计入员额考核方案》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入额法官遴选取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合理设置条件、严格程序步骤,公平择优遴选首批入额法官,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真正能够胜任司法体制改革后办案责任和要求的法官遴选出来,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法官首次入额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遴选取员额
法官首次入额的员额比例,根据省高院统一要求,按照2014年12月底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6%测算,遴选27名首次入额法官
四、资格条件
(一)参加法官入额遴选人选,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1.现任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截止2015年10月31日);
2.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能独立办案;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
6.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7.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法官遴选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健康状况难以承担正常审判任务的;
4.配偶、子女、父母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且不愿退出律师职业的;
5、具有其他不适合选任情形的。
五、组织实施
(一)报名申请(自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5曰下午17时止)。受理报名期限内,符合资格条件者自愿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必须本人亲自填写)报院政治处。在综合行政部门任职的法官报名参加遴选,要作出入额后愿意免去现任行政职务的书面承诺。参加遴选人员均需提交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报院政治处。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提交 《业绩评价及十项重点工作项目清单》。
(二)资格审查(2015年10月23日前审查完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其他参加遴选人员的报名资格由我院政治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并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审查公务员身份、编制情况。资格审查情况报院党组研究后,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制作参加遴选人员花名册,层报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三)考试(2015年11月1日)。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命题、阅卷均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会同省高院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相关政治理论、司法伦理、审判业务专业知识等内容。院长不参加考试。考试总分100分,按30%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
(四)考核(时间另定)。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业绩考察由市中院组织实施,其他法官的业绩考察由本院组织实施。考核总分l00分,按70%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
1、召开考核动员大会。全体干警参加,宣布考核方案,明确民主测评、业绩考察的内容、要求等。
2、组织民主测评。全院干警对遴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A、B票,A票由院领导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对院领导的民主测评计分不分权重,对其他人员民主测评的A、B票分别占40%、60%的分值。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按A、B票各测评等次的得票率分层计分。具体计分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A票(优秀得票率×100+良好得票率×80十一般得票率×60+差得票率×40)×40%+B票(优秀得票率×100+良好得票率×80+一般得票率x60+差得票率×40)×60%。民主测评总分100分,按40%的比例折算为考核得分。
3、分层次组织业绩考察(时间另定)。业绩考察总分100分,按60%的比例折算为考核得分。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业绩考察,由市中院组织实施,考察方案由市中院制定;对本院其他人员的业绩考察,按征求意见、业绩考评的方法进行,征求意见和业绩考评分别占业绩考察分值的40%、60%。
①征求意见。参加遴选人员的审判部门法官在工作总结中应提交近三年承办案件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发回改判等数据(截至2015年9月底),非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应总结出近三年履行现岗位业绩情况,并由其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司改领导小组核实后予以公布。全院每名干警根据参选对象的个人工作业绩情况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每名参选对象给出推荐意见,按同意得票率计算分值,并按40%的比例折算为业绩考察得分。
②业绩考评(60%)。分别与本院现任中层正职以上人员进行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思路、司法业绩、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等情况。考核组根据谈话情况,经每位座谈成员按“优秀(90—100)”、“良好(75—89)”、“一般(60—74)”、“差(40—59)”评价后,综合确定计算具体分值,并按60%的比例折算为业绩考察得分。
4、平时业绩考核加分。在综合成绩之外另设业绩考核加分项。根据近三年来获得的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取得的学术调研和信息宣传成果情况进行加分,计入综合成绩。即表彰奖励情况加分标准:近三年来,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表彰(含省高院表彰)的加1分,获市区级表彰(含中院三等功表彰)的加O.5分,获本院嘉奖(先进工作者)的加0.2分。
(五)研究提出人选。政治处根据考试、考核择优遴选结果,党组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报中院党组研究确定,按1:1.1的比例提出法官拟入额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院干警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并参与首次入额法官的遴选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的立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能胜任岗位需要、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遴选出来。通过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我院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严密程序,严格纪律。司改专班人员在院司法体制改革小组的领导下,要严格依照方案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考核,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认真细致工作,禁止出现任何影响考核公正的问题。参加遴选人员不得违反笔试考场纪律,不得在民主测评前拉票串票,不得编造虚假工作业绩。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竞争的资格,并追究纪律责任。
(三)服从大局,确保稳定。法官入额遴选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改革成果的重要标准,时间紧、任务重。全体干警要凝聚改革共识,共同支持、参与改革,自觉服从工作大局,找准个人定位,摒弃个人主义,确保队伍稳定和改革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