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度让群众不再“立案难”

2015-05-06 09:55
来源: 立案庭
作者: 庹科    浏览: 3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5月4日是我院实施此项制度的首个工作日,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琦亲临立案现场第一线指导“登记立案”。

当天上午9时许,前来我院立案的第一位当事人是阮女士,她申请立案的案由是离婚。不到十分钟,就办理好了所有立案相关手续,对此项制度赞不绝口:“今天区人民法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我有幸作为来区法院立案的第一位当事人,感觉到这个立案登记制非常的方便”。

据立案庭夏庭长介绍,立案登记制的核心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一律接受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此制度施行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速了立案进程,畅通了当事人的诉讼渠道。同时,夏庭长也表示,当事人应当正确理解“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的含义,登记立案并不保护违法滥诉行为。对当事人虚假诉讼,或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我院在立案登记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已经在立案庭进行了4个多月的运行,对登记立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作了充分的准备,并在该制度实施的五一假期前一天专门召开动员会议来部署此项工作。“登记立案”制度的正式施行,切实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在诉讼中“立案难”问题,当事人对于新实施的立案登记制表示很满意,纷纷表示这个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立案的门槛,方便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