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收到了来自案件当事人张某的感谢信和写有“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锦旗。在对区法院执行一庭全体干警表达深深谢意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歉意:今后自己将依法维权,坚决避免过激行为。
案件缘于2014年6月1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某、殷某某,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邓某某、殷某某,景某某并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多次向被执行人索要无果后,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为能顺利将执行款执行到位,法院执行干警向邓某某讲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各种后果,邓某某表示尽快履行义务,并请求法院给其一段时间筹措款项,本院应允。
但在法院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债务人邓某、殷某,景某并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在得知此情况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情绪激动,当庭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了语言上的攻击,还威胁债务人邓某等人身安全。
为了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执行一庭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但邓某、殷某,景某仍不履行,主债务人邓某甚至出现不到庭的情况。
针对此情况,法院执行人员果断对邓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拘留期间,邓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法,还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了更严重不利影响,主动请求亲戚积极筹款,将46万元借款全部筹措到位并予以履行,得到申请人谅解,法院鉴于邓某态度诚恳、积极履行,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申请执行人张某拿到执行款后,发出了以上的内心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