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展)近日,曾都区法院执行局顺利调解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将矛盾消除。
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与被告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钱某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判决,判决:1、被告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债务转移款450.8716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2、被告钱某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原告决定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6月26日向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该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根据案件情况并未马上进行立案。而是由执行局干警首先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综合科王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过合作基础,建立过良好的信任关系前提下,决定从双方之间的关系入手解决该案。王法官耐心细致的跟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告知若进入执行程序的话会对被告的现有生意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于双方之间的良好关系也会形成冲击,对双方当事人晓知以法、动之以理。原、被告双方在听取王法官的耐心劝导后,纷纷表示愿意用和解的方式解决该案,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告于当日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履行完毕,使该案得以顺利完结。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着以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原则,以执行调解做为解决案件的抓手,取得了不俗的成效,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