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随州市曾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现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共9个内设机构,有何店人民法庭、淅河人民法庭、城区人民法庭、南郊人民法庭、北郊人民法庭5个派出机构,当年无变动。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收入支出总决算为3518.09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02.67万元,下降2.8%。其中:
1、收入合计3518.0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243.63万元,占总收入的92.2%。比2020年度增加55.43万元,上升1.7%。收入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信息化工程建设经费14.09万元,二是年中预算调整追加特定项目40万元。
(2)其他收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其他收入为264.18万元,占总收入的7.5%。比2020年度减少154.37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减小,拨付资金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0.27万元,均为实拨账户结余资金。
2、支出总计3518.09万元,具体包括:
(1)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支出为3517.97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92.52万元,下降2.6%。下降的原因一是2020年度新增3辆公务用车51.72万元,2021年度无此费用,二是2020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101.37万元,2021年度无此费用。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544.87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72.3%;项目支出973.09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27.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59.87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1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4.5%。
(2)年末结转和结余0.12万元,均为实拨账户结余资金。
(二)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3243.6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2020年度增加55.43万元,上升1.7%。收入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信息化工程建设经费14.09万元,二是年中预算调整追加特定项目4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43.63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55.43万元,上升1.7%。上升的原因一是追加信息化工程建设经费14.09万元,二是年中预算调整追加特定项目40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38万元,上升1.8%,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信息化工程建设经费14.09万元,二是年中预算调整追加特定项目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85.53万元,占比9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1万元,占比4.9%。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274.06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70.1%;项目支出969.57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29.9%。
3、财政拨款结余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及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3243.63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55.43万元,上升1.7%。上升的原因一是追加信息化工程建设经费14.09万元,二是年中预算调整追加特定项目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38万元,上升1.8%,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信息化工程建设经费14.09万元,二是年中预算调整追加特定项目4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274.0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07.94万元,公用经费266.12万元;项目支出969.57万元,包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8.16万元,案件审判691.41万元。
四、关于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2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55.57万元,下降65.6%。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8万元,下降25.1%。
(一) 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无此项费用。全院法院团组数、因公出国(境)人数均为0。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为28.3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55.76万元,下降66.3%,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65万元,下降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51.7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新增公务用车3辆,2021年度无此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5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4.04万元,下降12.5%。2021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当年无购置。
(三) 公务接待费
2021年度公务员接待费决算为0.85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0.19万元,上升28.8%,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71.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次数极少。本年度接待批次10个,接待人次107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为266.12万元。其中:办公费9.05万元,印刷费27.28万元,手续费0.28万元,邮电费55.21万元,维修费7.38万元,租赁费4.12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工会经费27.8万元,福利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5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13.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18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64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决算为16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44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1%。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
八、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决算绩效管理项目3个,资金共815.49万元。具体为: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我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预算数693.03万元,执行数691.41万元,绩效目标完成率99.8%。我院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完成的绩效目标包括:案件立案率、交督办案件完成率、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交督办案件办结率、正常审限期内案件结案率、案件办案成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裁判文书上网率、网络信访合格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案件发回重审率年初目标<0.5%,实际完成0.59%。主要原因是案多人少,未在规定时效内完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制定以后年度的绩效目标指标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指标,以便执行起来更加方便;二是对于未实现年初目标值的指标,在下一年度要加大关注度,力求实现年初目标值。
(2)2021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我院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预算数109.08万元,执行数109.08万元,绩效目标完成率100%。我院2021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完成的绩效目标包括:年度计划工作完成率、扶贫工作计划完成率、公共设施完好率、法官法警服装质量验收合格率、对口扶贫脱贫验收达标率、年度计划工作完成及时率、项目成本控制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扶贫对象满意率、内部机构人员满意度。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2021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我院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15万元,绩效目标完成率100%。我院2021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完成的绩效目标:明确当年申请预算资金的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电脑耗材购买使用、电脑维护维修、网络维护、监控系统的运转、数字审委会、视频会议室、远程接访室等日常的维护维修。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对整体绩效的综合评价,我院2021年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指导我院下一步工作需要更加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结合我院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部门预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绩效目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可以发现我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合理的分配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用绩效自评结果指导下一年的预算安排情况,使单位资金能最大限度的利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08表、09表为空表。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件1:2021年度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rar
附件2:2021年度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